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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库里蒂巴 (PR) 的 PHD & MAD Assessoria Comercial 公司禁止使用“Ticket”品牌来标识新公司。该公司从事食品中介行业,名为“Ticket Paranaense SA – Ticketpar”。
该决定是由最高司法部第四小组一致 电报数据 投票做出的。
部长们认可 Accor S/A 和 Ticket Serviços, Comércio e Administração 公司是该国食品中介服务的先驱,拥有 1977 年在国家工业产权局 (INPI) 注册的商标的独家使用权。
该案的报告员巴罗斯·蒙泰罗部长表示,“仅仅因为你处理了一个已经融入当前巴西语言的名称,并不意味着作者对‘Ticket’品牌的独家使用是无法阻止的”。他表示,由于企业在同一商业领域运营,消费者使用同一品牌而产生的混乱可能会导致客户分流并产生不公平竞争。
在巴拉那州一审和二审中连续败诉后,“Ticket”品牌的所有者向 STJ 提出上诉。
根据之前的决定,“Ticket”一词是一个常见的通用名称,它已成为该国当前语言的一部分,以至于巴西术语“tiquete”出现在 Aurélio 词典中。
据部长巴罗斯·蒙泰罗 (Barros Monteiro) 称,州法院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工业产权法》(第 5,772/71 号法律)的规则(第 59 条)。
据报告员称,实际上,TJ-PR 第二民事庭的裁决“纯粹且简单地撤销”了 INPI 几年前授予的注册。因此,它部分符合了公司的要求。
PHD 和 MAD Assessoria Comercial 必须“避免使用‘Ticket’品牌”。否则,您将在收到传票后 90 天起每天支付 1,000 雷亚尔的罚款。
然而,STJ 拒绝了销毁巴拉那公司材料的请求。报告员还拒绝了对因滥用该品牌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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